第88章 第 88 章(1 / 2)
中原兵对上草原兵, 哪怕训练有素,且战马相当,也依然有一定劣势。
毕竟多年来的饮食基础不同, 士兵的个头就不如对方的人高大强壮。再加上北戎士兵大多凶狠彪悍,骁勇善战,正面对战, 必然要以己方的大量牺牲来换取消灭对方的有生力量。
这是李洵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而且,他只有五万兵力,也消耗不起。
所以他更愿意等待时机, 选择智取。
这一次, 鼎德与清河战线几乎吸引走了北戎的大半火力,他才得以能轻易地拿下北戎的纳古斯城。
因此,不管是为了广大腹地的中原百姓,还是为了偿还这一份人情,他都不会置鼎德于不顾。
但怎么救下鼎德又是一门学问。
长途驰援,首先沿路的关卡就不好过。
鼎德与肃城之间, 有一片很大的沙漠, 他去鼎德, 要么从临近边疆的边城,要么就要往南绕行。为了速度, 自然只能走边城。
可哪怕鼎德告急, 以嘉佑帝的做派, 也大概率不会愿意他越过几座边城去驰援鼎德。
那他总不能直接一路攻城略地,先攻破自己人的城池, 再去鼎德。
再者, 以嘉佑帝对他的忌惮, 他驰援鼎德,对刘渊来说绝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围攻王庭召回鼎德部分兵力是最好的解法。
而且历朝历代要真正解决草原游牧民族的袭扰,最重要的还是消灭其有生战力。不然,就算打下他们的城池,凭着那些草原游牧民族在草原上来去如风的能力,想骚扰劫掠中原百姓,还是轻而易举。
因此,李洵此次的目标其实根本不是北戎王庭,而是驰援王廷的几万兵马。
他们回王庭驰援的路途长达千里,必然有适合伏击的地方。
明白了自家殿下的意思,林乐庆开始在伍汲今年探索绘制出来的的北戎草原舆图上找合适的地方。
他选中的是一个两边都是山,狭长又幽深的峡谷,地形与纳古斯城十分相似。
找到这样一块宝地,他很是兴奋:
“殿下,此处在北戎骑兵回援的必经之路上,地形非常适合埋伏!我们在此处设伏?”
李洵闻言却没有给予肯定,而是引导性地道:
“你再仔细想想。”
他始终不能每一场战斗都亲力亲为,势必要培养一些能征善战的下属。作为一军统帅,其实并不需要多么勇猛,更重要的是战略思维。
林乐庆在这方面是个很有悟性的人,这也是李洵将他从护卫营里提□□,经常带在身边熏陶教导的原因。
听到这话,林乐庆顿时陷入了沉思。
他想了好一会儿,这才有些惭愧地道:
“是属下想得太少了。那苏德既收到王庭传信,必然已经知晓我们是如何拿下纳古斯城的,若他是个谨慎的将领,回援途中必然会考虑到再次被埋伏的可能性。如此明显的埋伏之地,他很可能为了安全而绕行。”
他看着舆图找了好一会儿,又指了一处更北方,名叫牛安山的山道。
那里的山更低,道路也更开阔,更容易发现埋伏的敌人,也更适合掉转马头逃跑。
“若属下是苏德,或许会选这条路。”
想了想,他又道:
“不过,也不排除他反其道而行之,兵行险着,走那条近路……最好是能两边都设伏才稳妥。”
这与李洵的想法不谋而合,闻言他这才赞许地颔首:
“正是如此。”
得到了肯定,林乐庆很是振奋,再接再厉继续献计献策:
“这牛安山的山道,不能埋伏太多人。而且,这条路有山体的部分比较
短,若要尽可能地多杀敌,就必须在绝大多数人进入山道后,堵住其前后路,最好能有很多巨石。但此地山小,未必有那么多合适的巨石……不知是否能以震天雷炸山,快速 堵住他们前后的去路……”
防止失联,请记住本站备用域名:
这也正是李洵心中的办法。他笑着拍了拍林乐庆的肩膀,赞道:
“不错!看来你平时还是很留心武器试验嘛。到时候,伏击的事就全部交给你,你把军中带来的爆破兵都带去执行此次任务。”
炸山堵路,是近现代战争中很常见的策略,早就决定要伏击偷袭,李洵自然是没忘记让杨进禄进行相关方面的试验并且培养相关人才的。
如今,便正是可以派上用场的时候了。
林乐庆不好意思地挠挠头:
“还是比不得郡王高瞻远瞩,您可是早就把爆破兵带着的了,心里肯定早就想好了。”
李洵没有否认,让他下去做个更确切的战略部署,在今天晚上之前把书面计划交给他。
林乐庆立刻领命而去。
第二天,又有亲卫来汇报:
“郡王,林总长到了。”
“本王这就过去。”
出了帅帐没多久,果然见林德康领着一众人正风尘仆仆地朝这边赶来。
李洵立刻迎了上去,关切地打量着林德康的面色:
“辛苦保父长途跋涉,您身体可还好?”
这是李洵和林德康事先就商量好的,接管纳古斯城事关重大,不仅是有数额巨大的财产要入库,还要接收数万草原平民俘虏。
这些人,除了中原俘虏,大多都是老幼妇孺还有其他部落的俘虏,哪怕是异族,也不可能像北戎对待中原人那样全部屠杀。
毕竟真正有威胁的是那些北戎士兵,他们已经被铲除了。
而且,他的治下地广人稀,若这些更熟悉草原环境的原住民能顺服,也是不错的劳动力。
这便涉及到另外两个问题,一是要有强力手段镇压这些人的反抗使坏,直到他们全部屈服。
另一方面,也要安抚士兵们对北戎人的仇视情绪。让他们把北戎士兵和普通的北戎牧民区别对待,不说像是对待中原百姓一样亲如一家,却也不可随意践踏杀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