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朝仓彦的最后陈述(1 / 2)
这场官司终于来到最后之一步。
旁听席上的所有人都不由得挺直了身子,竖起耳朵,全神贯注地听着接下来双方的陈述。这场官司进入大众视野以来,已经引发了诸多有关京都大学的负面风波,包括实验外包作业问题、科研项目的署名问题、导师在学生论文的挂名问题等等。纵然京都大学发动了各种渠道,凭借其在关西大学中无与伦比的优势地位,勉强压下了诸多来自舆论和公众方面的质疑。但是,眼下已是山雨欲来,京都大学迫切需要一场完全的庭审胜利,来压下此前所有的诘问。
尤其是考虑到武内副校长已经成为学术振兴会委员的候选人遴选范围之内。在这个极度重要的时刻,确保武内顺利踏入学术振兴会,进一步扩张京都大学在分配东洋科研资金上的学术权力,毫无疑问符合大学内绝大部分人士的利益。他们更加不愿意此时此刻京都大学被一些莫须有传闻缠身,导致坏了武内的好事。法庭内诸多显赫的大学人士们都微微握紧了双手,像是屏住了呼吸般,神情略带紧张地看着庭审区域。
此时,朝仓彦起身,看向了审判席,自信且从容,透露着一位顶级权威的翩翩风度。只听得他的声音道:
“裁判长。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大学关于褫夺原告博士学位的决定。相关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被告代理人此前已在庭审中发表,与此不再重复。在这里,在最后陈述的环节之中,被告代理人须向法庭强调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朝仓彦的声音微微停顿了一下。
旁听席上的许多人都不自居地朝前倾了倾身子,想要知道朝仓彦所说的这两个问题究竟是什么。
台上的诸位裁判官表情亦十分严肃,专注,给予了这位大权威十足的尊重。
下一秒种,朝仓彦开口道:“第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正当程序原则’究竟是否适用于本案。在本案之中,原告代理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被告京都大学在褫夺美希子的学位过程中,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我们先姑且不论大学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这一问题。”
“所谓正当程序原则是指需要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来行使权力。但问题是,本案中,究竟存不存在一个法律上的程序是京都大学所必须要遵守的?”
“如果我们翻开有关学位授予的国会立法。东洋那浩如烟海的法典中,有关学位剥夺仅有《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即申请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时,国立大学法人可撤销申请人的学位。也就是说,诺大个东洋的法律条文中,仅仅只有一条,并且是唯一一条,写得较为粗糙的条文规定了撤销学位的相关事宜。除此以外,再无相关法律层面上的任何规定。”
“原告代理人主张撤销学位必须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朝仓彦像是发现了什么一般,露出了诧异的表情:“可是,京都大学所必须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又在哪里?没有。法律并没有规定这样的程序,要求京都大学必须予以遵守。”
“那么试问,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京都大学又要如何遵守?换句话说,本案能否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明文程序,我们还是否能够适用该项选择来苛求京都大学的行为必须做到尽善尽美,毫无瑕疵。”
“原告代理人所引用的什么告知义务等等,是将大学撤销美希子博士学位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类比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是,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来看,行政处罚的种类只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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