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三章 声明(1 / 2)
被……被抄袭的部分是原告美希子自己写的?!在场的许多旁听市民都露出了极度吃惊的表情。他们完全没有预料到这场官司接下来的发展竟然会如此地出人意料。那四篇论文的注释的确表明了这些论文都是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而原告律师手上的那份科研项目成员名单,确实有写着美希子的名字。
那么这样一来,问题就变成了——
一位博士生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参与过的科研项目的成果,究竟属不属于抄袭。
这样一来,正如同第一篇论文中涉及到的实验数据杜撰其实是实验外包的问题,现在所谓的论文检测重合结果,其实又是美希子在参与上面这些科研项目的工作。问题变得相当复杂起来。
法庭上的那位北原律师再度将几近消失的不确定性又重新带入庭审。
竹泽的眉头在不知不觉之中已经紧紧锁住。她当然预料到了北原会从这一点发起进攻。之前她和朝仓彦就已经留意到了这一个对他们不利的事实。那时,他们的构想是找到这些项目主持教授来出一份《情况说明》,提供对大学方面有利的证词。但是在官司面前,这一个个教授还是都怕了,全部都宁可置身事外,也不愿意出一份力。
毕竟,提供这样一份证词给大学,对于自身并没有什么好处。
反而,还会有涉及讼司的风险。
这些人,一个个真的是算盘打得劈啪响,将里里外外的收益成本全部算得清清楚楚。
“裁判长。”北原望向裁判席,更进一步说道,“从方才原告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就可以看出,涉案论文是否抄袭的确存在重大疑问。无论是实验外包问题,还是使用科研项目的成果问题,都可以佐证了为什么专家组对美希子行为是否构成严重的学术不端仅仅只是取得了微弱多数的结果。在此种情况下,京都大学没有进一步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而是径行剥夺我当事人美希子的博士学位。有关决定缺乏充分事实依据!”
“裁判长!”竹泽立刻站了起来,发声反驳道:“原告代理人的立论完全是错误的。事实上,就认定抄袭而言,学术界完全有专属于自己的认定标准。为了维护科学共同体的利益和促进科研界的伦理诚信,对于学界而言,只要引用没有标明出处,就应当被认定为属于抄袭,并进而实施了学术不端行为。”
竹泽的声音继续道,“没有标记引用,就等于是将他人的学术成果宣称为是自己所有。这种行径,在学界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盗窃和掠夺!”
“我想提请被告代理人注意。”北原冷不丁地开口道,犹如一支冷箭突然从暗处射出,“方才,被告代理人是说原告美希子将他人的学术成果宣称为是自己所有吗?”
一个突如起来的反问。….然而,还没有等给对方回答的机会,北原就立刻道:“原告美希子没有将他人的学术成果据为己有。恰恰相反,她所使用的是自己的科研成果。的确,原告代理人知晓在学术界也有所谓‘自我抄袭’的讲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即使引用了自己的作品,没有标明出处,也会构成所谓的抄袭。”
“但是,我想请在座各位想一想。相比于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未有规范引用自己的科研成果,相对来说是一种危害较小的行为。自我抄袭带来的危害主要是在于重复发表有关成果。尽管美希子使用了过去其自己撰写的内容,但是涉案论文与四篇科研项目论文比较而言,仍然提出了不同于四篇科研项目论文的学术观点。其并没有重复发表有关学术成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就要因为这样一件事情,而去剥夺我当事人的博士学位,将这样一位年轻人的前途给彻底葬送。原告代理人从来没有认为我当事人没有犯错。问题是在于,她所犯下的错误的恶劣程度,是否真的足以导致应当对其进行撤销博士学位的惩罚。培养一位杰出的生物学博士并不容易。我们是否要连一次改正机会都不给予我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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