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变故(2 / 2)
「不错,这两人极度危险,而根据我们的调查,这伙袭击者此刻就在我们榕城。」
纳兰朔此言一出,杨逍心跳随即加快,他第一时间怀疑是纳兰朔要借刀杀人,难不成他知道了自己在暗中调查他?
不过这也说不通啊,纳兰朔要杀自己,怎麽也不会蠢到大庭广众之下宣判自己罪行,否则自己临死前反咬一口,把自己知道的事情都捅出去,他也不好受。
还有一件事杨逍没想通,当初他和童寒充其量只杀了30多个人,统计中的那8
7人遇害是怎麽来的?
「纳兰署长,这两人现在哪里?」另一名留着山羊胡的署长追问。
「明月阁大酒店。」纳兰朔掷地有声,「那是这夥人的聚集地,这两人只是杀手,真正的主谋也在酒店当中。」
「明月阁大酒店?」有人惊呼出声,「难不成这件事与商会的人有关,是他们做的?」
「不知道,但这夥人手段凶残,杀人如麻,社会危害性极大,省署已经下达命令,命令我们四间公署联合行动,由我担任现场指挥,今晚8点我们会借着消防检查的名义突袭明月阁大酒店,进入的各队伍要尽量将影响降到最低,但只要遭遇抵抗,可以立刻击毙。」
「要是里面有我们榕城本地商会的人呢?」吴哲迟疑片刻,最后还是问了出来。
「只要不抵抗,就先行羁押,如果遭遇抵抗,无论是谁,全部击毙。」纳兰朔看了吴哲一眼,「我说的够清楚吗?」
吴哲直起身体,「清楚!」
「诸位,因为此事绝密,你们不能随意离开,活动范围只能在会议室内及三层走廊右侧,更不能接打电话,7点整,我们集合队伍准时出发。」纳兰朔离开会议室前停顿一下,扭过头看向杨逍,面无表情道:「杨队长,你跟我去办公室,
省公署调查总队找你。」
「省公署调查总队..::.:」杨逍如今的心情极为复杂,他怀疑纳兰朔是把他交代的事情透露给了上面,不管怎麽说,这都是大功一件,现在省公署调查总队来找自己核实情况了。
平心而论,杨逍不想出卖莫呆呆或是童寒中的任何人,这些人虽然手段狠辣,但对自己还算不错,言而有信,答应给自己的好处一点也没差,自己可不能做小人出卖他们。
杨逍冷着一张脸,跟随纳兰朔来到办公室,等门关上后,纳兰朔从口袋中摸出一盒烟,抽出一根,叼在嘴上,同时将烟盒向前一递,杨逍强忍着才没一巴掌将烟盒抽飞,「纳兰朔,你要陷我于不义!」
收回烟盒,深吸一口烟,纳兰朔缓缓吐出,眼神也变得复杂起来,「与我无关,这是省公署的命令,你们动静闹得太大了,真是够狠,现场照片我看了,87
条人命,一个活口都没有,别墅内的人被你们杀光了,雁鹤天一家死绝,连两条看门狗都没放过。」
「不是我们做的,我们只冲进去解决了礼堂里面的人,雁鹤天和育怨宗的杖杀老人也是我们杀的,但礼堂外的事与我们无关。」杨逍压低声音,他说的都是实话。
纳兰朔若有所思,「看来你的那位朋友做了两手准备,另外又找了人收尾,
在别墅北门有两车死人,经我们调查是育怨宗的人,他们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干掉了,其中有一名队长。」
「这我不管,但我不能出卖他们,今晚的行动我不会参加!」杨逍低声和纳兰朔吼道。
纳兰朔摇头,「不,你必须参加,我要你带队第一个冲进去。』
「你疯了吗?」杨逍对纳兰朔失望至极,「你这是要我踩着他们的血升官发财!」
「呼14
纳兰朔吐出口气,从口袋里取出一部手机,那是杨逍的手机,
给你那位朋友打电话。」
杨逍懵了,一时间没动。
纳兰朔把手机塞到杨逍手里,「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我们的行动计划,让他抓紧时间撤离。」
「别拿你的电话,找出号码,用我办公室的座机。」纳兰朔指了下自己的办公桌,一脸的轻松,杨逍忽然发现署长抽菸的姿势也挺帅的。
「抓他是命令,更重要是为了表明我们巡防署的态度,敲打一下商会那些家伙,但抓不抓得到是能力与机遇的问题,是人情世故,我们也不想和商会彻底翻脸,你这个电话打出去,别的不说,你这位朋友又欠你一份人情。」
吐了口烟气后,纳兰朔提醒拨打电话的杨逍,「记住,让他留下几个人,我们也要交差。」
杨逍将情报快速告知了那名曾与他联系的保镖,对于莫呆呆的能力杨逍从不怀疑,得到消息后他一定会将这件事办的很稳妥,让大家都有台阶下。
放下电话后,杨逍对纳兰朔诚恳道歉,「抱歉署长,之前误会你了,你这麽做都是为了我。」
「还有一件事,既然消息不是您泄露出去的,那省公署是怎麽知道雁鹤天别墅里的事情,还能定位主谋在榕城这麽准确?」杨逍不理解。
「我们巡防署不是吃乾饭的,你还没看到它真正可怕的一面。」纳兰朔看向杨逍,语重心长道:「杨逍,你知道的,我们署是有资格提名副署级队长的,现在整座榕城巡防署中副署级队长只有屈牧之一人,你不比他差,上次击杀红姥姥你立了功,之前又力战数名邪修凭一己之力揪出了藏在青凤署的内奸,你这代理队长转正是板上钉钉的事,今晚突袭明月阁,你要带队冲在最前面,我已经为你打好了晋升报告,省公署的调查总队杨老队长也很看好你,年轻人,前途无量。」
「署长,这...这我怎麽感谢你呢?」杨逍一时间受宠若惊。
纳兰朔伸手摁熄了手中的菸蒂,意味深长笑道:「以后记得在我面前讲实话,少去一些乱七八糟的地方。」
↑返回顶部↑